本文目录一览:

  • 1、中行广东住房公积金业务是什么?
  • 2、公积金是什么?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流程?
  • 3、公积金去哪里办理业务
  • 4、公积金是什么怎么办理
  • 5、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 6、中国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什么?

中行广东住房公积金业务是什么?

广东住房公积金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业务:

指我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归集并向其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簿”(2019年已停)和在此基础上配发“住房公积金卡”的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公积金账户的开立及变更、委托扣款、汇缴、补缴、封存、提取、冲还贷等业务。

2、住房公积金卡:

我行定名为“长城公积金借记卡”(以下简称“公积金卡”)是我行向缴存单位职工发放的专用借记卡,除具有我行普通借记卡存取现、消费、结算、投资、理财、查询等所有金融功能外,还具有在我行网点、自助终端提取公积金、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功能。该卡归属长城系列借记卡产品体系。

3、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停用):

是我行按照公积金中心要求向缴存单位职工发放的专用对账簿,职工个人凭对账簿可在我行网点、自助终端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信息,以下简称“对账簿”。

4、主办行和承办行:

主办行是指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提取业务(包括在公积金系统及客户服务辅助管理系统进行有关操作处理),并根据其需要对归集资金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单位定期存款)的机构,承办行是指主办行及公积金中心批准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及提取业务(包括在公积金系统进行有关操作处理)的机构。

5、账户结构:

公积金账户包括一级账户、二级账户和三级账户。

一级账户是指公积金中心资金专户,包括归集账户和结算账户,用于对公积金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归集账户存放所有缴存单位公积金资金,并定时接收缴存单位汇缴的资金。结算账户用于日常支付结算业务,并存放归集账户和结算账户自身所产生的利息和支付相关费用。

二级账户指单位公积金账户,仅用于记录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有关信息。

三级账户指个人公积金账户,仅供单位或个人查询使用。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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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什么?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流程?

对于公积金,相信很多都有听说过,因为我们经常讨论单位待遇的时候会提到“五险一金”,这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究竟是怎么样定义的,能不能够提取呢?

对于公积金,相信很多都有听说过,因为我们经常讨论单位待遇的时候会提到“五险一金”,这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究竟是怎么样定义的,能不能够提取呢?

一、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其实就是指各单位各公司以及其在职职工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涵义

上面只是简单的为大家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我想在这里做一个延伸: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而在农村是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就是说,农村无业人员,城镇无工作的居民以及离职退休的职工都不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会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一般来说,职工缴存的部分会在工资里扣除后,由单位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 住房公积金缴存 的长期性。在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那么职工在职期间就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非是职工离退休或者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一)如果想要 提取公积金 ,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其实很多朋友认为住房公积金只要在还房贷的时候才能够用到,其实不是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由职工申请提取到个人的账户,只不过需要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要满足了条件,按照上述的提取流程,就可以将 公积金提取 到个人账户了。

公积金去哪里办理业务

公积金信息变更应当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重要权益,如公积金系统的信息与个人信息不符,一定要及时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为正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 *** 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积金是什么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 *** 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如下: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什么?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中国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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